山東新城建工第102期簡報增刊——4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建某開發公司工程,項目部按照合約開工時間進場施工,進場后發現該工程所屬施工范圍內居民尚未拆遷完畢,無奈,項目部只好分地塊施工,由此造成部分機械、人工怠工、窩工損失以及施工過程中增加了很多土方工程。但是,由于該施工企業項目部缺乏簽證索賠意識,施工中遇到上述情況,沒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提交簽證單。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因工程款結算爭議引起訴訟,施工企業提出賠償土方增量和怠工損失的訴訟請求,但此時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上述損失,該請求被法院駁回,由此施工企業遭受巨額工期違約損失。
分析:本案中項目部理應合理的訴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且承擔巨額工期違約責任,完全是由于項目部缺乏簽證索賠意識造成的。目前在建筑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簽證難,索賠更難。但是這往往與我們施工企業的項目部缺乏簽證和索賠意識有著很大的關系。在工程施工中,很多項目部不敢正面去向建設單位要求簽證,更談不上索賠了,遇到建設單位比較難相處的,更是不知道通過什么方法來讓建設單位簽證。有的項目部甚至認為當時不簽證沒關系,等到結算時再一起簽,但是往往到了結算時,雙方關系可能就因為結算工程款的金額有爭議鬧僵了,此時再想讓建設單位簽證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是隱蔽工程,那主張追加將會是難上加難。到那時只有是施工企業吃啞巴虧。
這就要求我們的項目部班子人員,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要充分認識隨時簽證的必要性,切實加強保護利益以及索賠的意識,要學會如何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要對施工合同的所有條款深刻認識,注意把握,保護自身合法權益。